發生車禍,初判表最準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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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半夜裡,老阿婆 無照騎車 在回家的路上,不小心被 喝醉酒 的小明開車撞死了,但是初判表卻說小明有責任,也要負責?那該怎麼賠償?』
其實 初判表是警察根據第一現場所繪製而成的,當然會先看當時的狀況,做一個初步的判定。
但這個判定,如果沒有進一步作成#車輛事故鑑定報告的話,法官或檢察官也就會採取這個初判表的結果。
也正是因為初判表,並非像車輛事故鑑定,有一個委員會的組成,所以法官或檢察官會比較偏向採取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比較知道來龍去脈,還有肇事因素多寡。
若老阿婆經鑑定結果認定有責,但是是次要責任的話,就還是有可能在請求損害賠償上面被打折數。
但如果發現,只是 無照,應該處以行政罰緩(開罰單)外,其餘並沒有重大過失,
這樣鑑定結果如果對於老阿婆認定是無肇事因素的話,小明就是全責,應該負起過失致死的刑事罪責,還有民事的賠償。
所以,在車禍案件中,肇事者是否有過失,法院主要還是依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作成的鑑定報告來認定,如果對於報告有不服,還可以請求 覆議委員會作成覆議結果,鑑定報告有時候雖然只會交代主責、次責,而不會交代過失比例,但是這個報告,就可以讓法官自己去判斷過失比例了。
所以,有車禍發生花個三千元去做個車輛事故鑑定吧,買個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