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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定監護成功了~~ YA!Y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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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定監護成功了~~ YA!YA!YA!
此案件承辦的李權儒律師娓娓道來:這件於民國107年法院判決離婚,直至109年二審判決確定後,法院判決兩名未成年子女都由前妻擔任主要照顧者,當事人也很認命的尊重法院判決結果,每次都從台南開車去台中進行會面交往。結果前妻就開始百般刁難、用盡各種理由拒絕、暫停、延緩會面交往,不讓當事人帶走小孩,不然就是故意在會面交往時間安排一堆活動,苛扣當事人和小孩會面。大女兒累積破百天的會面天數沒執行,小女兒當事人只曾經會面交往5次而已,他沒辦法只好來委任事務所向法院提改定監護。
記憶猶新是他在預約來所諮詢時,他說:
您好,我在FB上看到你們在家事案件的專業和努力,非常肯定你們。想請問我有一件台中的改訂監護權的案件想請你們幫忙,不知道你們是否可以接?謝謝你們的幫忙。我的情況有一點複雜………..
諮詢時律師依他的狀況跟他說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及改定監護的困難度,當事人第一時間沒委任,但事實上他非常清楚且配合的準備資料,待他資料整理齊全就二話不說委任事務所提出改定監護 ,案件過程中會面還是不順利,當事人也提出暫時處分 、接著強制執行,本案也進行社工訪視、紀錄會面不順、家調官訪查及開庭時大女兒強烈表達想到爸爸這邊生活….等等。
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二年的訴訟過程真的很煎熬,當事人終於可以接大女兒一起過生活了,好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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