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案例-經歷827天的刑事折磨終於完美落幕-妨害秘密的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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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篇心酸血淚史,
先讓我去旁邊滴幾滴感動的眼淚吧…..
但是我真的真的太為當事人開心了,
這個故事一定得分享給大家知道,
當事人當初來找我的時候,
抱著沈重的心情,
他遠從外島過來諮詢,
帶好所有資料,
滔滔不絕的告知他遭遇的一切,
他告訴我他的配偶原本是同一個職業,
雖然跟他生了二個小孩,
但是住在高雄,當事人他卻遠在外島工作,
必須長時間與小朋友分開居住,
連要探視都要先跟配偶先約好時間,
怎麼知道,
原來配偶早就已經在外面有對象了,
真的讓我們當事人大受打擊,
原來這所有的一切都是策劃好的,
我相信這所有的男生都會覺得晴天霹靂⚡️天打雷劈,
「我辛苦的工作,就是要養家活口,讓你們過好日子,
結果你竟然是拿著我的錢或帶著我的小孩去跟小王見面」
請問,這誰有辦法忍受???
過不了多久,果真,
這個配偶就攤牌,
更提出離婚調解,
(因為那時候大法官憲法法庭解釋還沒有出來,
所以還是論及婚姻可歸責性…
這也是對方不趕貿然提出離婚訴訟的原因),
我們當事人也不是吃素的,
為了捍衛自己的權益,
我們這邊也對對方跟小王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沒想到,配偶這邊又更賤招,
再對我們提出妨害秘密的刑事告訴,
但是這些都是不意外,
因為這都是一連串的訴訟,
我們早都已經告訴當事人這些風險,
我們知道對方想要離婚,
趕快得到小孩,趕快跟小王在一起
或者種種原因,
我們這邊絕對主張的就是不離婚,
而且針對小孩的主要照顧者這邊也非常有爭執,
我們之後就可以回來高雄,
也可以全心全意照顧小朋友,
兩方爭執不下,
調解大概六七次也沒有實際意義,
就先暫時這樣落幕。
民事侵害配偶權當然是給我們當事人一個公道,
得到損害賠償的金額。
當事人來所最後一次就是告訴我,
「謝謝許律師的幫忙,等一兩年過後,再繼續來找我
(….這樣是好事嗎???)
可是刑事妨害秘密對方是不會輕易放過我們的,
可賀的是,
當事人一審獲得無罪判決!!!!!!!
妳們也知道,對方怎麼可能服氣,
所以又再度上訴二審,
沒想到,上週的時候,
我就自己去查看看我們當事人的刑事判決,
看看他這件的狀況如何,
沒想到二審法官也很明理,給予我們當事人
公訴不受理判決!!!!!!
一樣沒事了!!!!
我真的很替當事人開心,
想不到當事人昨天自己也主動傳訊息給我,
跟我講他經歷827天的刑事折磨終於結束了,
我其實有點起雞皮疙瘩,
因為跟當事人間都會有點革命情感,
我真的真心替他覺得開心,
也希望他可以回復正常生活,
平靜一陣子,
畢竟他還是有小朋友跟婚姻這塊尚未解決的,
我們以後還是會一起並肩作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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