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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公道自在人心:許律師發在群組給投資人的訊息

    【第二篇】公道自在人心:許律師發在群組給投資人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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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篇:(許律師發在群組給投資人的訊息,XXX為保護投資人隱私)

    各位投資人你們好,我們許淑琴律師事務所要在此跟大家先聲明道歉,要讓投資人們自己選擇,是否仍要繼續「犯罪組織防治條例、加重詐欺罪的偵查庭」以及二審「銀行法告訴代理人及一審民事銀行法附帶民事」,原因如下:

    一、「犯罪組織防治條例、加重詐欺罪的偵查庭」各位繳納的金額,我們需要花時間幫每位當事人整理契約、影印、對帳,再一一聯絡,過程當中我相信每一位投資人都接過我們事務所的電話,整個案件包含請各位將犯罪及認識被告的情節說明詳細,然後統整30幾個人的事實整理、合約整理、合約跟匯款資料對帳、合約跟檢察官銀行法的起訴書對帳,2000多頁的資料整理、歸納、彙整出有用的資料等等,除了合約較少的投資人,每一個人光對帳至少就對了3次以上,我們這部分才有辦法寫出起訴狀,我相信你們在找合約跟匯款資料的時候,也能體會到我跟事務所團隊的用心跟辛苦,這麼多的事情,我們才向每個投資人才收1萬元,光付出的時間、勞力、人力等等成本,我根本沒有賺到錢。

    二、銀行法一審告訴代理人因為某投資人有法扶身分,可以申請法律扶助,所以我也願意再幫助你們,有去現場的投資人應該清楚可以知道,除非真的無法到庭,我幾乎每一庭都有到,甚至排開其他事情也要去開庭,在開庭的過程中你們有沒有看到我在發問?有沒有看到檢察官在發問?我發問的問題比檢察官還多,我有無為你們權益著想??這件法律扶助的案件,我迄今只收取法律扶助總共28000元,卻上去總共十趟以上,光車費就快不夠了,到了法官言詞辯論終結後,我又翻了將近500頁的筆錄,助理也整理筆錄整理得要死,最後幫你們將被告的說詞、證人的證詞一一統整,歸納寫出將近50頁的書狀,請問我這樣做是為了賺你們的錢嗎?

    三、某投資人因有法律扶助身分,所以不用跟大家一樣走附帶民事的訴訟,所以不用像你們一般投資人繳納多一些的撰狀費用,以法扶身分申請了民事訴訟,在高雄地方法院提出訴訟,這民事訴訟過程中,我們團隊也一再的確認帳目、合約;回覆法官各種問題、跟書記官溝通;跟法扶溝通,因為案件過於冗長,所以我為了某投資人的權利,也想讓案件移轉到臺中,讓法官可以更直接瞭解也能夠更快速的幫某投資人爭取權利,請問你們覺得案件在高雄對我來說難道不會比較節省成本嗎?助理們跟我都已經盡心盡力,甚至法官還親自打電話給我,問我可不可以移轉出去等語,如果真的又移轉到臺中,又是核28000元,請問我對這件案件又要上去幾趟?我有賺到任何錢嗎?

    四、一審判決下來,你們覺得判太輕,所以某投資人邀集各位參加二審「銀行法告訴代理人及一審民事銀行法附帶民事」,價格共18000,如尚未參加過的皆為20000元,但某投資人又再利用法律扶助的身分,要求可以通過我來擔任二審的的告訴代理人,卻遭法律扶助基金會駁回(僅因認為有檢察官為何還需要告訴代理人),但是因為她不會寫覆議聲請書,所以我以律師的身分「免費」幫她再寫,此部分可以自己去問,沒有一名律師在為當事人寫覆議聲請書的,因此又通過二審銀行法告訴代理人的法扶資格。

    五、當你們決定要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時候,法官來問為什麼判決金額跟我們提出的合約內容、匯款資料不同的時候,助理們翻閱了全部刑事判決的附表、檢察官起訴狀的附表,再逐筆把投資人找出來,一一核對帳目,刑事判決、檢察官起訴書有多厚、投資人有多少你們都知道,我們又花了多少人力及時間成本?

    六、一審判決下來,某投資人覺得可能林XX她們會脫產,所以我為了他著想,建議他提起假扣押,所以某投資人又再去申請法扶,法扶又再次駁回,於是我們事務所又「免費」幫她再度寫了覆議聲請書,讓她可以順利再度通過法扶。

    七、以上種種為你們考量、為你們做的事,難道看不出我們的用心嗎?X王、XX已經花費我們事務所多少的人力資源,也給了多少狀紙,難道看不出我們一直很努力再幫助你們嗎?甚至做到了賠本再幫你們打訴訟!!但在我們歸納完證據,排除了一些我們覺得證據力薄弱或可能會影響案件的證據,撰擬了假扣押聲請狀之後,她一直覺得這裡證據不夠,那裡力道不夠,這個證據應該用上去,那個證據為何沒有用上去等語,我們也解釋了為什麼認為證據薄弱,但他還是無法接受,如果投資人你是專業人士的話,你的客戶如果一直要你把你認為不需要或可能有負面影響的東西要求你要做,你會做嗎?之後,我也妥協說好,我會補,我會把你認為想要補的我都補,我也這樣跟她解釋了,但是她卻一一數落我的罪狀,認為我不上心案件,我完全無法接受這個說法!再者,我們出了那麼多的狀紙,請問是我不用心,還是法官沒有看?我相信你們都知道。但為何要說是我不上心,如此不理性、不良的溝通,之後又跟我的團隊說要投訴我,我覺得我真的不適合擔任某投資人的律師,因此我今日在中午之際,即已立刻向高雄法扶、台中法扶解除委任關係,請勿利用免費法扶的資源,要來頤指氣使,我是一名律師,我不是你們的打字機器,我們有我們的專業考量。

    我沒有打過這麼重的話,是因為某人已經污辱到我們全體事務所的工作人員辛勞及專業,所以再度聲明:

    一、 尚未出狀的「二審銀行法告訴代理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委任案件」18000-20000,尚未出狀,所以想要退費的,可以麻煩告知我們,我們會逐一退費。

    二、 我不需要某人帶風向,有關於「犯罪組織防治法、加重詐欺罪的偵查庭」要來退費,那是不可能的,只要我們出狀的案件,就是已經付出我們事務所的專業,如果要解除委任,另請高明,我們不可能退費。

    三、 最後我要陳述的是,你們如果另請高明的話,我相信絕對不會有人給你們這個價格,你們自己去市面詢價,我也知道其他律師團體訴訟是一件一個人就是兩萬元起跳,所以,我不是XXX律師有時間打一大篇給你們看,我有的時候就是作事而已,請各位自己抉擇吧。

    「犯罪組織防治法、組織詐欺罪的偵查庭」要退費或者要繼續參加,請盡快告知我們。

    「二審銀行法告訴代理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委任案件」要退費的要退費或者要繼續參加,也請盡快告知我們。

    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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