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法院實務也有讓人無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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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好,這不是常態不是常態~~
內文慎入!!不用自己嚇自己
我收到一個百般無奈的判決
為什麼爸爸有消極的部分
卻不被認定非善意父母?
媽媽被認定比較為友善父母,卻全然不列為考量範圍,什麼邏輯?
為什麼五歲的小孩就可以遵從他們的子女意願,難道七歲才有程序能力都是寫假的嗎?!
難道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不知道五歲小孩容易受到誘惑嗎?
誰給他糖吃 誰對他訴訟中好,他當然想跟誰
難道受到家暴的媽媽當初帶不走小孩就是活該嗎?!一定又要上演先搶先贏的戲碼嗎?! 這種陋習 到底何時才會改變!
就要法官認定 爸爸有照顧持續性原則、尊重小孩意願原則 其他非善意的部分,都不用考量嗎?!
那善意的媽媽呢?!被家暴的媽媽呢?!
大家訴訟中偽善就好了阿 唉
這樣的判決不就是要告訴大家要打監護權就是要在訴訟中偽善小孩先搶先贏嗎??!
我真的百般無奈 也心疼這個媽媽 要不是被家暴趕出去 她何嘗不想把小孩帶走身邊
本人才疏學淺 不懂媽媽當友善父母 爸爸消極 然後要求媽媽要改變太過積極的做法 what the fuck!!
如果還能關懷父親的話兩人會走到離婚嗎?! 我真的不懂
#我不會就此罷手的
#別害怕各位不是所有判決都是如此的只是把特殊案件給你們知道而已法院實務也有讓人無奈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