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可以來爭奪監護權回去嗎?探視權又是怎麼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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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是隨性週五小教室】★★★
話說這週剛好有個案件,小孩的爸爸離婚之後,想要來爭奪監護權回去,但是這個爸爸有些條件,我是認為不那麼妥當,所以,就由我來協助這個媽媽爭奪親權(也就是俗稱的監護權)。
最終,歷經了壹年多到這週,終於,終於結束了,法官表露心證,想要維持『給媽媽』,耶~~我們努力不是白費了 哭~😭😭😭
當然,我們媽媽也很大器,給對方非常充足的探視權,以為就此就可以相安無事,為了小孩的利益和平相處下去,
錯了! 爸爸立刻來要『 寒暑假的探視權』,可是這有什麼不對嗎?本來就可以與小孩過寒暑假阿??
實際上:法官的判決書或者雙方成立的調解筆錄,裡面雖然探視權有載明探視一方可以跟小孩過寒暑假期間。
但是!但是!
【除非雙方同意以外,否則寒暑假短期同住探視,應係以學校有放假為前提,如果幼兒園並不放寒暑假,當無寒暑假短期同住之適用】所以,一定要注意這點喔,不要青菜去灰監護權那一方,否則小孩也會感到為難的~
但請放心,小孩只要上國小後就有寒暑假了,也是可以順利跟小孩見面的,但除非爸爸媽媽感情真的很惡劣,否則應該也是可以私下協議,過過幾天寒暑假。
希望大家不要互相攻擊,讓小孩感到溫暖,不要被迫覺得一定要選邊站,為難的都是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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