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樣還是不可以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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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知道有沒有關注這件事情
以往外遇的人如果想要提出離婚
在法院基本上沒有任何意外都會被駁回的
也就是不可以判離婚的😱😱
白話就是~誰叫你管不住自己下半身
你怎麼有臉來要求離婚啊?
我當然不可以判你們離婚啊!!否則對配偶怎麼公平呢?
但是,如果我們早就分居了?
又或者沒有外遇的這一方會家暴呢?
這樣還是不可以離婚嗎?
👉️所以有法官就提出釋憲
要求重新解釋法條
今天大法官就判決出來了
套句 李權儒律師 白話說:「大法官:完全不給離婚太嚴格啦~但是詳細狀況或是要用什麼例外條件這個是立法者的事,我不想管,萬一立法者兩年後還是沒訂出配套,那個案法官就秉持這個憲判字的立場跟精神自由發揮」
大力甩鍋給立法者
可能有外遇的人以後離婚還是得看
雙方是不是已經完全無法回復了?
沒有外遇的這方在婚姻有沒有過錯?
外遇這方要多付一點夫妻財產或者小孩的扶養費?
(給錢放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