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 管轄權」?千萬別跑錯法院喔~~
發布日期:
通常如果案件要開始的時候,都會先知道,我們要向哪一個法院聲請開始這個案件的審理,才不會浪費司法程序,導致後來法院認為你跑錯了,我們不受理這種情形存在,這個叫做「 管轄權」
我們當事人一開始來找我們的時候,他並沒有請律師,所以自己第一次就向 #高雄少年家事法院聲請了離婚,但是那時候調解委員可能也沒有什麼SENSE,也告訴她說:「你跑錯法院了喔」,所以當事人只好默默的撤回訴訟,然後不知道怎麼辦,只好來找我們。
但是我們跟她分析之後,兩個人已經分居了,而且在婚姻關係的時候也已經說好分開來居住,所以等於高雄、台南都有管轄權阿,為什麼要勸當事人撤回阿,什麼鬼???不懂耶
對方就是不願意放過我們當事人,什麼都要爭取,連管轄權這件事情也要來亂,這個不是很基本常識嗎?
幸好,法院也是有眼,給你一個明明白白阿!!!
但還是不爽,因為這樣就會拖到我們當事人訴訟的時間,法院要下完裁定之後,才可以開始審理,而且對方還可以抗告,我真的傻眼阿~最終還是被駁回了阿~~~~
⚠️⚠️婚姻及子女案件都有特別的法律規定管轄權並不是被告在哪裡就要在哪裡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