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到底知不知道「性騷擾」跟「強制猥褻」的差別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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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胖律師週二小教室】又來了!!!👩🏫👩🏫👩🏫
最近遇到一名女性友人,遭受身體上的欺負,真的讓我覺得很生氣,這個豬哥王八蛋,唉!!!🤮🤮🤮
但,這就讓我想到,大家到底知不知道「性騷擾」跟「強制猥褻」的差別在哪裡呢⁉️⁉️⁉️
⚖依據刑法第224條「強制猥褻罪」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趁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強制猥褻罪跟性騷擾,主要差別是在「有沒有違反被害人意願」、「有沒有強制手段」!!!!
但,怎麼區別呢?
舉例:👉👉👉
如果這個男生把我這個朋友,當作是自己洩慾的工具,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對這個朋友,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壓制的手段,或製造使她無知、無助、難逃、『不能或難以抗拒』的情境,甚至強拍她的裸照、強令她自慰供賞,通通達到『違反她的意願』,而那就是強制猥褻的範圍了。
但是,如果是強制觸摸罪(也稱性騷擾),也就是這個豬哥單純以騷擾、調戲我朋友為目的,卻不一定藉此印完全滿足這個豬哥自己的性慾,俗稱「吃豆腐」、「佔便宜」、「毛手 毛腳」、「鹹濕手」就只能是單純的性騷擾而已,當然當然,也通常是以有雙方身體接觸,例如對於被害人有親吻、擁抱、撫摸臀部、胸部 或其他身體隱私處,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要件,性騷擾通常是『短暫性』、『偷襲性』,都是短短數秒,被害人根本『來不及反應』,那就是性騷擾的範圍了!!!
對了,性騷擾罪是告訴乃論罪,必須一定要六個月提告,也千萬不要忘記了喔!!
奉勸各位~~~無論女生還是男生,肢體接近固然是能把感情拉進的好機會,但是絕對不要以為可以以吃豆腐或者強迫的手段達到目的了!
各位我先去了🤮🤮🤮,
肖🐷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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