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個兩把,到底會不會觸犯賭博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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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胖律師週二小教室】又來了!!!👩🏫👩🏫👩🏫
過年快到了,好忙好忙好忙,好多開庭得趕快處理,真的分身乏術阿~
提到過年,不外乎就會小賭摸個兩把,但是摸個兩把,到底會不會觸犯賭博罪呢?
行為地『在家裡』OR『在公園』OR『在網路上』到底會不會觸犯賭博罪呢?
首先,先看到賭博罪的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所以,如果是過年『在家裡』,基本上是沒有賭博罪的問題,因為是一個非公開的場合。大家過年在家裡賭博小摸二把,只要不妨害其他人住家安寧,即便賭博聲音外面可以聽見,或是人家可以從外面看得到,是屬於「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FOR FUN~因此在家裡賭博,還是沒有構成賭博罪的,是沒問題的啦!!
但是,切忌~切忌,過年常常會有「屋主」提供場地給人家賭博,然後屋主抽取分紅,這樣是萬萬不可以❌❌❌是觸犯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圖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阿,屋主可是會罰的比賭博罪還重的耶!!!
但是『賭客』本身因為不是在公共場所賭博,所以是不違反刑法賭博罪。賭客就沒有事情了嗎❓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因賭客在別人家中賭博雖然不構成刑法之賭博罪,但是仍然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喔!以為會放過你們嗎? 哈哈
▶️如果是『在公園』這種地方呢❓
這種地方不是常常看到一堆阿伯在凸棋子嗎❓賭輸的賠10元、20元,這樣也算賭博嗎❓沒錯!!這樣就是賭博!!
因為公園是大眾可以自由出入的場所,又有賭錢,所以不論金額高低,就會構成賭博罪喔。
▶️那在『網路上』開賭盤可兌現實際的錢💰💰💰,或者架設簽賭網站,這樣是不是就不會構成賭博罪『場所』,這個要件了❓
目前法院的實務見解,已經隨著時代、科技演進,不再拘泥有『實體的場所』,即便是虛擬的網路,只要是可以提供給大眾可供人賭博財物的就可以了,並不是指我們的肉身一定要前往哪一個地方喔。而且要有直接可以兌現新臺幣的制度,才會是真正構成賭博罪的要件喔。
題外話,許律師媽媽(下稱素真姐)很好笑,他有一個同事閒暇之餘很愛去外面小賭,然後又好巧不巧常常被警察抓到,也已經去過地檢署兩次,還是不改,每次都交保。
我們家素真姐都會跟許律師說:『賭博沒罪啦~罰錢而已阿~(台語)』
登愣!!! #沒有被關等於無罪?WHAT⁉️⁉️⁉️許媽媽的法律素養真好,哈哈哈哈哈,真是被你打敗了。🤣🤣🤣🤣🤣
大家應該都知道吧,賭博不是『無罪』也不是『不罰』,而是法定刑就是繳納罰金而已,一樣是有賭博前科紀錄的 好嗎??素真姐~是在哈囉?請注意你的法律素養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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