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家暴應該如何自救?只有人身攻擊才算家暴嗎?專業律師分享自保守則
發布日期:
面對家庭暴力,許多人可能會感到無助,不知道該向誰求救。暴力也不僅是肢體上的傷害,心理上的折磨同樣構成家暴。如何在家庭暴力發生時保護自己,尤其當事情發展到需要法律介入時,了解相關的自保守則非常重要。今天由專業刑事律師,分享關於家庭暴力的基本知識,以及申請保護令的過程,幫助受害者採取有效措施保護自己。
壹. 家庭暴力的定義與範圍
家庭暴力並不僅限於身體上的攻擊。它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任何形式的強制、控制的行使,包括身體、性、精神、言語的虐待或威脅。家庭成員間的長期心理壓迫、恐嚇,甚至是忽視和隔離,都可能構成家庭暴力。
貳. 常見的4種家暴行為
家庭暴力的行為模式多種多樣,但通常可分為以下四類:
1, 肢體暴力
任何對身體造成傷害的行為,如:推、打、踢、掐或使用武器攻擊等都算肢體暴力。
2. 冷暴力
並不是只有對一個人有言語、肢體上的輸出,才算是家暴的行為,完全冷落、不理會、無視這類冷暴力,也被歸納為家暴的一種。
3. 性暴力
舉凡任何未經同意的性行為,或性相關的威脅行為。
4. 言語暴力
言語暴力涉及使用言語來傷害、控制或欺凌家人。這種行為可能不會留下肉體上的傷痕,但卻會對一個人的心理健康造成深遠的傷害。舉例:羞辱、威脅、批評…等。
叁. 面對不同形式的家暴,應該如何自保?
1. 申請保護令
當面對家庭暴力時,申請保護令是一項重要的自我保護措施。保護令是法院發出的命令,旨在防止施暴者接近受害者,以減少受害者再次遭受傷害的風險。
2. 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
任何遭受家庭暴力,或感到自己因家庭成員的行為,已經處於危險中的人,都可以申請保護令。這包括身體攻擊、性侵犯、威脅、騷擾或是其他形式的心理折磨或冷淡對待。
3.保護令的有限期?
保護令又分為暫時保護令與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便失去效力;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為一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通常保護令失效前,當事人及被害人可以聲請法院「撤銷、變更或延長」。延長的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
家庭暴力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牽涉到的不僅僅是個人安全,更關乎法律和社會的及時介入和支持。了解家庭暴力的多種形式,當面臨危險時如何自我保護,是每一個人都應該具備的知識。如果你或你認識的人正在經歷家庭暴力,請勇敢尋求幫助,及早介入,阻止暴力的進一步發展。尋求正規的刑事法律專家,或相關社會組織都能給予支持與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