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的房子,被出名人拿去設定抵押,我可以告他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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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心法律小教室
Q:借名登記的房子,被出名人拿去設定抵押,我可以告他什麼?
他可以這樣亂設定抵押我的房子嗎??
那你們知道,什麼叫做借名登記??
就是,有一個人用自己的財產,不登記在自己的名下,然後借用別人的名字來做登記,但是實際上的使用或者繳什麼稅、水電費都是自己來管理、使用,這樣就叫做借名登記。
那沒事為什麼要做借名登記???
通常,一般人會把自己的財產暫時登記在別人名下,有極大可能是為了躲避銀行的追債,或者為了節稅的考量,也或者登記的出名人比較有好的信用可以申辦到優惠一點的貸款,才會不得已先暫時放在別人名下。
例如,先生是老師,太太是一般上班族,太太想要買房子,可是用先生是老師的職業,在房屋貸款上核發貸款會比較優惠,甚至利率也比較優惠,所以才有可能暫時借用先生的名字登記房子
但是如果真的有一天,這個「 出名人」不願意返還房子,甚至還偷偷瞞著自己去做二胎給他自己用可以嗎????
先來說,偷偷拿別人的房子去設定抵押這件事情在刑事案件跟民事案件上,是有一點點不同的看法喔!!!!!
其實在「 民法」上, 出名人縱使沒有得到真正所有權人的同意,還是屬於「 有權處分」這個房子,你沒聽錯,是有權利可以處分別人的房子!!!!!!!
因為銀行或者第三人不知道你們之間有這樣的借名關係存在,所以會只有看這個房子表面登記的所有權人是誰??
所以認為表面登記的所有權人,拿去設定抵押的行為是認定有效的。
雖然認定有權處分,還是可以走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返還所有物的訴訟來要回來。
但反觀「 刑法」來講,出名人沒有得到真正所有權人同意,就拿去抵押或出售這個房子的話,在刑法上,是會被認定違反「 背信罪」,
也就是白話說,你明知到這個房子不是你的,你對於房子本來就不可以隨便亂處分或設定抵押權,違背人家交代給你的任務,因此是構成背信罪的。
總歸一句,如果要跟人家做借名登記的話,最好要打借名登記協議書,甚至去公證,以免對方不認帳,佔為己有,否認有借名登記的事實,然後被拿去佔為己有,或者偷偷賣掉或者偷偷貸款自己用。
如果真的都不知道怎麼處理,那就問律師拉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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