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見行車糾紛:什麼是肇事逃逸?與相關肇責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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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時有所聞,其中肇事逃逸事件也是常見的案件。行車人清楚肇事逃逸的定義、構成要件以及相關肇責,不僅能保障自身權益,也能避免誤觸法網。安鑫提供以下完整資訊,為大家解析肇事逃逸的相關法律知識,幫助您在面對行車糾紛時,能做出正確的判斷與處理。
一. 什麼是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是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例如汽車、機車、電動自行車等),在發生事故並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後,未依法履行應盡義務,例如:未停車查看、未協助傷者、未報警處理等,而擅自離開現場的行為。即使您認為自己沒有肇事責任,也必須留在現場處理,否則仍可能構成肇事逃逸。
二. 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與肇責釐清
以下四點是判斷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的重要依據:
1.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逃逸對交通工具有相關規定,若是騎乘非動力交通工具,如:腳踏車、人力三輪車等,則不適用此法條。
2. 發生事故:不論事故責任歸屬,只要有碰撞、擦撞等造成損害的情況,都算發生事故。肇責的釐清則需由警方及相關單位調查後判定。
3. 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大法官釋字第 777 號解釋後,若事故造成傷亡,但駕駛人完全無過失,直接離開現場不構成肇事逃逸罪,但仍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受罰。若僅造成財物損失,未依規定處置而離開現場,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肇責比例會影響後續賠償責任的分配。
4. 擅自離開現場:明知事故發生卻未停車查看、未協助傷者、未報警處理,或未留下聯絡方式等,都可能被認定為擅自離開現場。即使無肇事責任,擅自離開也可能影響肇責判定,甚至被視為肇事逃逸。
三. 肇事逃逸的法律責任
肇事逃逸的刑責依據《刑法》第 185-4 條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或重傷,則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肇事逃逸者還會被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並處以罰鍰。
四. 正確的車禍處理流程
發生車禍時,應保持冷靜並依循以下步驟:
1. 保護現場:立即停車,並在車輛後方放置警告標誌,避免二次事故。
2. 救護傷者:如有傷者,應立即撥打 119 求救,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3. 報警處理:撥打 110 報警,並詳細說明事故經過及地點。讓警方蒐證以利釐清肇責。
4. 留下聯絡方式:與對方交換聯絡方式,並記錄現場狀況(可拍照或錄影),紀錄有助於釐清肇責。
5. 不要移動車輛:除非必要,不要移動車輛或變動現場跡證,保留現場有助警方判斷肇事責任。
五. 「不知情車禍」與肇責的關係?
雖然「不知情」理論上可以作為抗辯理由,但實務上舉證困難。法官會依據客觀情況判斷駕駛人是否「應知」事故發生,例如:後照鏡顯示對方倒地、車輛明顯晃動等。即使成功主張不知情,也可能因未妥善處理現場而影響肇責比例。
結論
行車安全是每位駕駛人都應重視的議題。了解肇事逃逸的定義與法律責任,以及正確的應對方式,才能在遇到行車糾紛時,保障自身權益,避免觸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