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我求職被詐騙,為何我被告又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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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沒有來法律知識分享了,最近詐欺洗錢案件特多,跟你們分享一下:
明明我求職被詐騙,為何我被告又被起訴?
有一些當事人來詢問:「我是被害人,為何我也變成加害人?」
有些當事人因為自身經濟狀況不好,想增加家庭收入,就在通訊軟體上向詐騙集團成員應徵家庭代工,這個詐騙集團成員就會要求當事人提供帳戶,「作為薪資轉帳」「或者給公司作為收款用」
雖然我們當事人曾反覆詢問詐騙集團的人「請問這樣會是詐騙嗎?」、「那會去做人頭嗎?」等語,但是詐騙集團的人總是有很一套說法,
詐騙集團的人為取信於我們當事人就會在對話中以各種話術合理我們當事人之質疑,
然後我們當事人後就依詐騙集團的人指示寄出帳戶或拍照給他們,甚至還會依照他們的指示去更改提款密碼,
然後詐騙集團的人收到包裹,說會匯款給我們當事人,但之後卻無消息,
等到一些被害者報案或者我們當事人要辦理掛失帳戶時,銀行就會告知帳戶已遭通報警示而無法掛失。
那想當然,詐騙集團的人取得我們當事人帳戶資料後,又與其他詐騙集團成員佯裝網路購物之客服施以詐術使其他告訴人陷於錯誤,其他被害人就會依指示分別轉帳數筆至我們當事人被騙的帳戶,待被害人等人發現有異時,分別至派出所報案遭詐騙,我們當事人的帳戶因此就遭通報警示,然後也會成為洗錢罪或詐欺取財的被告了,得不償失。
其實每天都有這樣求職詐騙案件發生,但是法院、地檢署講求的是證據,哪些是有利的證據、什麼是犯罪事實、該準備什麼、警詢要說什麼、去地檢署怎麼應對、去法院該說什麼、要出庭幾次,都應該要有律師陪同才會比較沒事,這個真的不是律師自己自吹自擂,為了沒事,花錢消災請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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