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的小朋友, 探視方可以來帶小孩嗎?? 可以行使寒暑假的探視權嗎??
發布日期:
【有些人就是眼盲,看不懂法院判決書嗎???】
之前已經多次講過,親權判決過後,
另外沒有同住的一方可以行使他的探視權
也就是探視方每個月至少二次可以進行會面交往,
例如每個月第二週的禮拜六帶回去,直到禮拜日送回去,
或者禮拜五下課帶回去,直到禮拜日送回去原本住所。
這是最基本的以外,
通常小孩如果有寒暑假的話,
法院就還會給予探視方多一點與小孩相處的時間,
寒假大概多增加五天至七天,
暑假大概多增加十四天到三十天
(可以分割進行,不用連續),
以及農曆春節過年,
就會各自都有三天跟小孩相處,
這是最公版的方式!!
但是有人就會問,那幼稚園的小朋友,
探視方可以來帶小孩嗎??
可以行使寒暑假的探視權嗎??
其實現在很多小朋友都是上私立幼兒園,
基本上是沒有寒暑假的,
雖然幼兒園不是國民教育沒錯,
但是只要小朋友已經固定在上課,
已經形成良好的作息規律的話,
探視方應該要尊重監護權這方的親權行使,
不應該隨便就說要行使探視權,
法院為了避免這種糾紛,
也會特別在探視的規定裡面寫到
「未成年子女就讀學校放寒、暑假期間
(未成年人學齡前以未成年人
所在地教育局公布之小學寒暑假期日期)」
或者「寒暑假時期( 以未成年人就讀學校之行事曆為準)」
如果是這樣寫的話,
就是代表探視方在小孩幼稚園期間
除非幼兒園有規定放寒暑假,
否則是沒有辦法探視的。
但是為什麼總是有人眼盲,硬要凹
然後還把小孩藏起來,說他要行使他的探視權,
強勢刁難,擅自解釋幼稚園非必要,
任意擴張解釋寒暑假的探視時間,
完全不尊重擔任親權這方的權利,
那法官判親權給誰,就是判假的囉???
竟然還在這段期間內平日會面的時間,
直接藏匿小孩,表示他要行使他的暑假探視權,
你有跟對方商量過要不要給你暑假時間嗎?
商量過到底哪一天開始進行暑假會面嗎??
你有問過法院或律師,你是擁有暑假的探視的嗎??
不緊眼盲,還積欠小孩扶養費,
怎麼就是有這種人存在,
只想要行使他的權利,但是不想負擔義務,
也不看看這個家庭是被誰自己搞垮的,
還持續大言不慚,口憐
我都認為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這樣做真的對小孩好嗎??
圖:還給小孩一個快樂的童年,
爸爸媽媽不要再吵了,
受傷害的真的是小孩!!!!!
#安鑫法律事務所讓你金安心
#許淑琴律師
#馬健嘉律師
#朱俊穎律師
#李權儒律師
#高雄律師
#屏東律師
#台南律師
#高雄屏東地區請至高雄市三民區金鼎路241號
#台南辦公室請另外預約喔
#預約諮詢電話:(07)310-5602
#手機預約諮詢專線:0933-723-853
#Line ID: queenlawyer
#Line 連結🔗: https://line.me/ti/p/qbtN8FWG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