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繕裝潢糾紛】買了房子才發現漏水?現況交屋不能求償?律師教你如何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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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終於買到人生夢想的房子,興高采烈的入住。
你開始要進行房屋裝潢後,才發現房屋居然有嚴重的漏水!
你回頭跟房屋仲介、原屋主交涉,請求共同負擔房屋修繕、裝潢的費用,對方卻只回覆你:「合約上已註明現況交屋不能求償」
美夢瞬間變惡夢 😱😱😱 你是不是只能摸摸鼻子呢?
現況交屋不能求償?先了解買賣雙方的責任
「現況交屋」不等於放棄瑕疵擔保,賣方仍有可能需要為重大瑕疵負責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很多人會以為只要在合約中註明「現況交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賣方便可以完全免除後續的責任,買方則無法再對房屋的修繕問題進行求償。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即使買賣雙方同意「現況交屋」,賣方仍有可能需要為房屋的重大瑕疵負責,尤其是像房屋漏水、壁癌這樣的問題。
1. 賣方的責任
根據《民法》第 364 條規定,賣方對買方有瑕疵擔保責任。
這意味著如果房屋存在重大隱藏瑕疵,賣方有義務對買方進行賠償或修繕,即使合約中註明了「現況交屋」條款。
除非賣方能證明買方明確放棄了這項請求權,否則賣方仍需對隱藏瑕疵負責。
房屋買賣常見的 3 種隱藏瑕疵:
- 房屋結構問題:如梁柱斷裂、地基下陷。
- 嚴重漏水問題:尤其是買方在驗屋時無法察覺的隱藏漏水點。
- 輻射屋、海砂屋:這類涉及健康與安全的問題,不應該被忽視。
瑕疵擔保責任的例外
當賣方明確告知買方房屋存在某些瑕疵,並且買方同意接受這些瑕疵,賣方的責任可能會有所減少。
然而,如果瑕疵涉及房屋安全或生活品質的重大影響,賣方仍可能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2. 買方的責任
作為買方,在簽約前應盡可能詳盡地檢查房屋狀況,避免在交易完成後發現重大瑕疵。
買房子時應注意的 3 件事:
- 驗屋:買方應聘請專業驗屋人員進行詳細檢查,確保房屋無結構性問題或其他重大隱藏瑕疵。驗屋時應特別注意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如天花板是否有滲水痕跡、牆角或窗框是否有漏水跡象。
- 簽約前了解房屋狀況:買方在簽約前應詳細詢問賣方房屋的所有問題,並要求賣方誠實告知。例如,房屋是否曾經進行過修繕、是否有漏水或其他重大問題。任何未經披露的瑕疵都可能成為後續爭議的根源。
- 謹慎看待「現況交屋」條款:買方應理解,簽署「現況交屋」並不意味著放棄一切權利。如果後續發現房屋存在重大瑕疵,買方依然可以依法追究賣方責任,尤其是當這些問題在簽約時無法察覺。
雙方約定原屋況交屋,賣家就沒有責任了嗎?
很多買賣中古屋的狀況,大家為了互相避掉日後賣屋修繕的麻煩,往往都會要求在買賣契約書上面註明「 現況交屋、 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等文字。
但如果後續真的發現房屋有嚴重的漏水瑕疵,或者輻射屋、海砂屋等情形的話,是不是真的就不能跟原賣家來請求賠償或修繕了呢?
答案其實不然!
即使賣方在買賣契約書有約定「現況交屋」,但也不代表買家放棄「 瑕疵擔保的請求權」
換言之,房子便宜賣出了,不代表就完全不用負擔責任。
只要買方沒有放棄「瑕疵擔保的請求權利」,即使雙方都同意「現況交屋」,日後房屋若有出現嚴重瑕疵,賣方也是有可能要負責任的。
避免日後糾紛,雙方應在合約中寫明的 3 大要件
假設,真的需要萬無一失,雙方都不要互相再來打擾了,那就需要加註三要件:
1. 賣方已明確誠實告知房屋的所有瑕疵
賣方應告知買方已知的所有瑕疵,並讓買方完全知悉。
如果賣方故意隱瞞重大瑕疵,將來即使有「現況交屋」條款,賣方仍可能需要負責。
- 詳細列出瑕疵:賣方應列出所有已知的房屋瑕疵,無論是結構性問題、設備故障、漏水問題,還是其他可能影響居住品質的問題。這些瑕疵應包括在房屋檢查報告中。
- 書面告知買方:在簽訂買賣合約之前,賣方應將這些瑕疵以書面形式告知買方,並確保買方對這些瑕疵有充分了解。
- 合約中註明瑕疵範圍:合約中應清楚註明賣方已經告知的瑕疵範圍,並由雙方簽字確認。這樣可以防止未來因為瑕疵未被充分披露而產生的爭議。
2. 現況交屋
雙方應明確了解,現況交屋僅代表房屋在交屋時的實際狀況,但不代表賣方對任何隱藏或重大瑕疵免責。
賣方仍需對未披露的嚴重瑕疵負責。
- 房屋驗收:買方在簽約前應聘請專業的房屋檢查公司對房屋進行詳細檢查,確保了解房屋的實際狀況。驗收報告可以作為後續處理的依據。
- 簽署現況交屋條款:在合約中添加「現況交屋」條款,明確表示買方接受房屋的現狀,不會因為已知的瑕疵要求賣方負擔額外的修繕責任。
- 合約簽署:確保雙方在簽署合約時,清楚理解並同意「現況交屋」的含義,並在合約中寫明這一條款。這樣可以防止未來因為房屋狀況問題而產生爭議。
3. 買方願意放棄瑕疵擔保的請求權利
如果賣方希望完全免除瑕疵擔保責任,應要求買方在合約中明確放棄該權利,且買方需清楚理解放棄的後果。
只有當買方自願放棄這項權利,賣方才能免除後續責任。
- 法律顧問:買方應在法律顧問的協助下,理解放棄瑕疵擔保請求權利的法律後果。法律顧問可以幫助買方全面了解放棄權利後的法律影響。
- 書面同意:買方需要在合約中明確寫出放棄瑕疵擔保的請求權利,並在合約中簽字確認。這樣可以確保買方了解並自願放棄這項權利。
- 明確聲明:在合約中加入明確的聲明,說明買方自願放棄對任何未來隱藏或未知瑕疵的請求權利。這種聲明應該經過雙方確認並簽名。
以上這三個條件必須完全滿足,才可以達到幾乎完全不用被請求損害賠償或修繕之責任。
在房屋買賣契約中註明上述三要件,能夠幫助雙方在中古屋買賣中清楚劃分責任,避免未來的糾紛。
賣方需要誠實告知瑕疵,買方則需仔細檢查並理解合約條款。透過周全的準備和明確的書面約定,才可以有效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
發現房屋重大瑕疵的 6 個後續處理步驟
當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現重大瑕疵時,你應該依照以下步驟處理:
1. 確認瑕疵的性質和嚴重性
1-1. 進行專業檢查:
聘請專業的房屋檢查員或工程師進行詳細檢查,確定瑕疵的性質和嚴重性。例如,檢查是否有結構性問題、漏水問題或其他重大損壞。
1-2. 收集瑕疵證據:
確保有充分的證據支持瑕疵的存在,例如檢查報告、照片、視頻或其他相關記錄。
2. 與賣方溝通
2-1. 寄發書面通知:
向賣方發送正式的書面通知,詳細說明發現的瑕疵及其影響。通知中應包括檢查報告和證據。
2-2. 提出賠償要求:
根據瑕疵的性質,提出合理的要求,如修繕、賠償或減少價金。確保要求具體、明確並符合實際情況。
3. 檢查合約條款
3-1. 審查合約內容:
回顧買賣合約中的條款,特別是有關瑕疵擔保的條款,檢查是否有明確的責任和處理程序。
3-2. 尋求法律顧問:
諮詢法律顧問,了解根據合約和法律,買方是否有權要求修繕或賠償。
4. 進行協商或仲裁
4-1. 進行協商:
與賣方進行協商,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這可以包括修繕、賠償或其他補救措施。
4-2. 仲裁或調解:
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以考慮尋求仲裁或調解。這是一種非訴訟方式,通過第三方協助解決爭議。
5. 採取法律行動 (非不得已)
5-1. 進行法律訴訟:
如果協商或仲裁未能解決問題,可能需要考慮法律訴訟。這時,應準備好所有證據,並由法律顧問指導起訴過程。
5-2. 準備相關證據:
準備好所有相關的文件和證據,包括合約副本、檢查報告、通信記錄等,這些都是法律程序中必需的材料。
6. 確保後續處理
6-1. 修繕或賠償:
若最終達成協議,確認房屋的修繕、裝潢或賠償方案的具體細節,並確保賣方按約定執行。
6-2. 房屋驗收:
在修繕完成後,進行驗收以確保房屋的瑕疵已被妥善處理。
總結
房屋買賣中的「現況交屋」條款並不表示賣方可以完全免責。賣方在出售房屋時仍需誠實告知房屋的所有已知問題,而買方也應謹慎驗屋,確保房屋狀況良好。
雙方在簽約時,應就房屋的瑕疵擔保問題達成明確共識,這樣才能避免後續的法律糾紛。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理解並履行各自的責任,才是保障房屋交易順利進行的關鍵。
若日後真的不幸發生問題,從確認瑕疵到與賣方溝通,再到法律手段的使用,每一步都應該有清晰的紀錄和合適的法律支持。
買房子動輒幾百萬、上千萬,後續的修繕裝潢也都要花上一筆錢,建議千萬不要自己私下處理,與專業律師合作,才可以幫你有效地解決問題,保障你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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