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突然不想買這間房子了,我可以退回斡旋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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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不想買這間房子了,我可以退回斡旋金嗎????】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買房出價的經驗??
也就是說,如果我看中一個房子,
但是開價1980萬元,
屋主同意只要有人願意出價到1800萬元
就願意收斡旋金來談看看價格,
此時房仲就認為這筆交易可能有極大成交機會,
就會收斡旋金,大概5萬到10萬元,
然後開始雙方的價格拉鉅往來。
所以仲介也會給你們簽立一份文件,
就是確認仲介有收到斡旋金,
如果價格達到屋主滿意的話,
該斡旋金就會成為買賣訂金,
但如果沒有到達屋主同意的買賣價格的話,
這個斡旋金的性質就是得歸還給買家。
為什麼突然有這個斡旋金的概念,
主要也是擔心買家隨口開壹個價格,
然後又突然後悔不買,
所以為了向雙方表示有買賣房子的意願,
才會有斡旋金這個的存在。
但往往都有一種常見的情形,
買方與房仲簽約斡旋金,
但簽約後因為各種因素
(例如看到更好的房子)後悔了怎麼辦?
斡旋金可以退嗎?
此時如果發生斡旋金已經付了,
但是又看到更適合的房子想要取回斡旋金的話,
其實能否退回的關鍵是在於
屋主是否已經完成契約
確認簽立了 斡旋轉訂金的動作,
倘若屋主簽下斡旋轉訂金的契約書,
那也就代表合約成立,而且也達底價的話,
買方這時候反悔,斡旋金就是視為定金,
也就視同違約金,當然就拿不回來了。
多數法院見解認為,
一旦賣方同意出價、
斡旋金轉定金,
相當於成立「 預約」的概念。
什麼情況才可以退斡旋:
斡旋單上會註記斡旋議價的期限,
如果在此期間內房仲都還沒有跟屋主完成議價,
或者議價也超過時間了,
房仲就必須無條件退還斡旋金。
另外一種是,在斡旋議價期間內,
只要屋主都還沒同意出價,
斡旋金就還沒轉為定金,
買方當然也可以隨時反悔不買,
拿回斡旋,
買方自己一定要及早通知停止議價。
買賣房屋真的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也不要讓買屋變成是一種惡夢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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