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抵押權的房子可以過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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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心法律小教室
賣方X問我說,如果房子已經跟甲銀行設定抵押權,也就是跟銀行申請房屋貸款的話,之後X又欠地下錢莊的錢,也設定了二胎,那X如果想要過戶,賣給Y可以嗎??
其實是可以的!!!
有設定抵押權仍然可以買賣~沒錯,就是可以!!!!!
但是買方Y,會希望買到的房子是乾淨的債權,所以會希望X將上面的抵押權都塗銷掉,也就是清償的意思,Y當然就會請乙銀行來清償掉甲銀行的貸款,「 轉貸」的意思,
所以,只要設定抵押權,X本來就有權可以出售,但是債權人銀行、地下錢莊的抵押權會不會受到影響呢??其實,原設定的抵押權是不會受到影響的。也就是X欠錢的事情是不會受到影響的,就看是X要付錢還是Y要清償。
但是如果賣出去之後,上面有房貸的抵押權,也有地下錢莊的抵押權,如果買賣雙方沒有約定好,誰要負責抵押權債務的話,也就是房貸或者地下錢莊的錢沒有按期給付的話,房貸或地下錢莊的債主仍然有權利請求法院查封拍賣抵押物,即便已經過戶給別人也是一樣喔。
所以說,Y在購買房子的時候,如果X的房屋有設定抵押權,最好要求X要將抵押權通通塗銷,再把所有權移轉登記予Y,或者是用轉貸款的方式讓新的銀行去清償掉舊貸款。
也有個情形是,X已經有設定抵押權給銀行,但是中途要賣房子,權設定,X這邊不要清償貸款,讓Y直接自己清償貸款,也就是只需要支付剩餘價金餘額給X就好,但是背貸款這個責任就是輪到Y這邊了,這叫做「 背胎過戶」
雖然聽起來只需要給付剩餘金額給X好像比較方便,但是還是有風險存在的,
譬如,Y無法繼續繳交X的貸款或其他抵押權債務,若房屋貸款上面的保證人如果還是X的話,那房屋就被拍賣但是不夠清償的話,銀行或地下錢莊就會來繼續跟連帶保證人或一般保證人的X要求清償剩餘的債權。
所以非常建議大家碰到已設定抵押權的案件,最好還是要求「 轉貸」的方式,將抵押權塗銷之後,產權債權債務關係乾淨一點,再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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