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漏公司機密甚至把客戶帶走,會不會有背信罪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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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胖律師週二小教室】又來了!!!👩🏫👩🏫👩🏫
因為這幾天實在忙的不可開交,今天週三立馬補上小教室,讓你們久等了😅😅😅😅
許律師~請問一下,如果員工在就職期間,把公司的機密透露出去或者私下兼差,甚至把公司客戶帶走,會不會有背信罪的問題呢❓❓
什麼行為才會構成背信罪❓❓
⚖️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在背信罪的實務上,必須是要為
✅『他人處理事務』
✅『違背其任務』
✅『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之結果』
而且必須符合『故意』,且『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這些種種的要件都要一一符合才會構成背信罪。😱😱😱
舉例來說:👉👉👉
小明是公司的銷售經理,通常需要把有可能成約機會回報給公司,等同於負有將「成約機會回報」公司之義務、及勤務計畫、人員調度、勤務掌控等事務上具有一定的處理權限,但是小明卻私下兼差,與其他人合夥經營與原公司相同之產業,甚至將原公司的客戶私下帶到自己新的公司, 這樣的行為,到底可不可以構成背信罪⁉️⁉️
其實上面的例子,小明是公司的管理階層,對於公司本來就應該盡到忠誠、忠實、信用義務,甚至應該為公司謀取#最大利益 為優先,但是小明反而是為了圖自己的不法利益,非但私下兼差,又利用職務之便搶走原公司的客戶,導致原公司業績下滑、營收減退,致重大損失,完全違背了對公司的忠實義務,所以當然屬於違背任務的行為,就會被認為符合背信罪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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