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單等於詐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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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胖律師週二小教室】又來了!!! 👩🏫👩🏫👩🏫
最近有個朋友問我,我在網路直播下單,可是我立刻發現我沒有這個需求,就跟店家私訊,我沒有這個需求,也立即道歉,但是店家認為我喊+1,就是等於下單,不可以隨便取消,如果隨便取消就要告我詐欺,這樣我會不會有事❓❓❓
雖然跑單這個行為很不應該,但是各位客倌,到底跑單等於詐欺嗎?!!
先來說說詐欺的要件吧!
✅一、行為人施用詐術
✅二、導致被害人陷入錯誤
✅三、被害人因而交付財物或處分財產的行為
✅四、導致被害人受有財產的損害
✅五、被害人財產上的損害與行為人施用詐術的行為有因果關係
這是詐欺罪,缺一不可的幾個要件,且是有連貫關係的,所以,從這個案件來看,如果單純只是下單之後,後悔或者沒有需求,立刻取消下單,其實就不符合第一個要件,也就是施用詐術的問題,因為買家是誠實告知取消訂單,並沒有以不法手段欺騙的意思,也就是說單純棄標、跑單是很難很難構成詐欺的要件。
還有依照消保法網路購物是有七天免費退換貨及鑑賞期,買家如果考量之後不去領貨,甚至包裝都沒有拆開,更不可能達到詐欺的要件。
但是,請注意⚠️⚠️⚠️
這樣的行為,不代表買家沒有民事「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的責任喔,別以為這樣就可以隨便下單棄標好嗎,各位~
網路賣家也是很辛苦賺錢的,也請買家謹言慎行、三思而後行再下單,不要枉費賣家的一番苦心。😢😢
但是,但是,但是有另一種人,出於惡意報復,或者同行業者,為了損害賣家,故意訂購『大量』訂單,例如叫100份雞排、五千塊飲料,卻刻意不取貨、不付款,或者留假名、假地址,刻意耍賣家,導致賣家受有重大損害,一旦能證明是惡意的,就可以 ⚖️刑法第355條 間接毀損罪 的可能喔,還是奉勸各位,大家都是賺辛苦錢,共體時艱,互敬互重喔~
其實,律師這個行業,很常遇到這樣的當事人,約了不來也不電話通知,你的時間是時間,我的時間不是時間嗎??來電告知一聲很難嗎??
來的時候說好好好,也下訂金,結果隔天、後天或者被親友遊說,就後悔說:我不要告了,甚至拒絕聯繫,我們也很無奈阿!每次諮詢若當事人自己無法決定,我也會告訴他:你考慮清楚或跟家人討論後再決定!
BUT 我不是吃素的,也很討厭人家決定了又後悔,訴狀都寫好了,你要嘛下定決心,要嘛就擺爛不要處理,不要耍我嘛!寫狀紙耗腦又耗時耶!!
所以對於賣家很生氣的心態,我是非常非常非常能夠體會的!
但是法律層面,卻是沒有辦法告詐欺阿~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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