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
辛苦買了房子,如果賣方遲延交屋,怎辦???
最近有個好朋友委託我幫他處理房屋買賣糾紛 ,這件事真的是折騰她和家人好一陣子,實在是難為了!!!幸好,最終有個好結局,雖然跟我們預想的還有一些差距,但至少能讓他心裡稍微平復一些。也給我一些靈感來寫今天的小教室,那我們就討論一下房屋的事情吧!!!!先來做個一系列的房屋重要注意事項Q&A~我們就先從買賣過程中開始談起吧!!!小明看了壹間鳳山區的房子,覺得很喜歡,當下也請房仲來下斡旋,賣方也同意出售,雙 ...
違反保護令的話,有什麼責任嗎??
話說最近剛好都接到一些保護令 的案件,而且都是男性居多,你沒有看錯!你真的沒有看錯!雖然男性在先天上被認定為強勢的一方,甚至以武力相待的一方,社會上也有許多家暴的案件!但是不可否認大部分的男性,都是肯為家庭付出辛勞,而且非常疼愛自己的老婆、小孩,願意體諒的一方,只是新聞常常污名化、渲染家庭暴力事件都是男生引起的,所以大眾自然對男性也有相當的歧見跟既有看法。
登報就可以斷絕血緣關係了嗎?!
自然的血緣關係是無法切斷的!即便想要用登報的方式昭告天下,或者協議書的方式脫離兩者的債權債務關係,也是不可能的。而且我國法律目前根本沒有這種「#斷絕親子關係」的協議,即便協議也是無效的!!別白費力氣花錢登報了!
什麼是暫時處分呢❓❓❓
只要面臨到訴訟,到判決結束前,程序通常壹年半載跑不掉,可是在這過程中如果當事人或小孩有緊急之需求,不馬上處理就會有危險或者損及重大權益的可能,所以,家事事件法才會允許當事人於訴訟程序過程中,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或法院會依職權自己主動定一個暫時處分。
如果租屋的時候,遇到東西需要修理,到底是房客負責?還是房東負責呢?
最近遇到一個小小小問題,讓我覺得百思不得其解,不解的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一個人性的心態問題,也就是房東面對租客是一個具有法律常識的人,卻要求租客不准將租金費用報稅報高,要求修繕費用由租客負擔,WHAT THE FUCK?!!! 🤬🤬也許這個房東不懂法律,我只能用這樣的心態來解釋她的行為吧~但是,一般人到底知不知道,如果租屋的時候,遇到東西需要修理,到底是房客負責?還是房東負責呢?
你們知道什麼是「公同共有」❓❓❓ 什麼叫做「分別共有」嗎❓❓❓
你們知道什麼是「公同共有」❓❓❓什麼叫做「分別共有」嗎❓❓❓這個攸關你們繼承土地之後面臨到問題,很重要耶!!!其實兩個最大的差別,就在於『有無持分比例』。
存證信函到底存在甚麼威力?
如果有人欠錢不還、侵占、承租人死不退租等等任何大小事,需要先『通知』、『催告』的話,那就要發存證信函,先告知對方,那當事人就可以自己寫好存證信函的內容,再去郵局寄出去就好了。反正,任何人、阿貓阿狗都可以自己寫,至於存證信函內容真實與否,但是至少在日後上法院的時候,可以讓法官知道,有這件事情存在,但是是不是真實也就讓法官自己去評估判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