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利交屋後,竟然發現有漏水,該怎辦呢?
發布日期:
★★★【微胖律師週二小教室】又來了!!! 👩🏫👩🏫👩🏫
依照上次房屋買賣的小教室,那我們繼續討論房屋的糾紛吧!
上次是分享如果賣方不履行交屋,或者延遲交屋的話,已經有跟你們說過了,記得回去複習一下喔!📖📖📖
那如果真的順利交屋,但卻
⏩發現房子有漏水怎麼辦?
⏩或者有其他瑕疵怎麼辦?
⏩我要跟誰請求?
⏩住超過五年後,才產生這樣的瑕疵,我還可以跟賣方請求嗎?
⏩如果我在契約裡有寫定,一年內產生的瑕疵,才可以向賣方請求,如果超過一年,難道真的不能請求了嗎?
★針對第一個問題,如果順利交屋後,竟然發現有漏水的話,該怎辦呢?
👉👉👉如果在五年內發現漏水的話,必須要從知道的六個月開始,要通知賣家,也就是先以存證信函通知賣家進行修繕,如不修繕的話,就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也就是錢💰💰拉!這樣我們就可以自己僱工修理,賣方要付錢,這就是所謂的「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但是前提是,買方也要善盡舉證責任,證明這個漏水或其他瑕疵,並非買方所造成的,這樣才有辦法向賣方請求喔~
當然,如果超過五年,賣方的責任就屬於完畢了,否則,賣個房子要保障終生,也太累了吧,所以如果五年內沒有出現瑕疵,縱使五年後的第二天產生瑕疵,那也不關賣方的事情了。
★針對第二個問題,如果買賣雙方在契約裡面有寫定,一年內產生的瑕疵,才可以向賣方請求,如果超過一年,難道真的不能請求了嗎?
👉👉👉其實漏水或者其他瑕疵,通常是在交屋之後的3、4年才發現房屋開始漏水或者有其他瑕疵,在上面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向賣方請求負責任的,但是~但是~但是~如果在買賣契約上,雙方已經約定,賣方只負擔1年的漏水保固責任,而且買方也清楚的知道,並在特約約定項目都有寫清楚,一旦交屋後一年,就無法再向賣方提出要負瑕疵擔保責任了。
所以,重點🌟🌟如果買賣契約約定賣方不負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時,那就代表買方都不可以對賣方主張任何的瑕疵了。
因此,買方在簽署相關合約書時,一定要詳細閱讀契約條款,以免喪失權利,這個很重要喔!!!
👉 延伸閱讀:【房屋修繕裝潢糾紛】買了房子才發現漏水?現況交屋不能求償?律師教你如何保障權益
文章看到最後有彩蛋,小編把昨天尾牙抽中的獎品送給追蹤 #許淑琴律師事務所的朋友們~
這小妞說我們家有 有 有~~~感覺是很厲害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啊?
第一個猜中的人小編把昨天抽到的禮物寄給你~~
#法律諮詢
#離婚律師 #刑事律師 #民事律師 #車禍律師 #詐欺案件律師 #高雄律師 #屏東律師 #台南律師
#許淑琴律師
#法律諮詢☎️:(07)735-4170
#☎️:0933723853
#Line 🔗: http:// https://line.me/ti/p/qbtN8FWG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