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買了房子,如果賣方遲延交屋,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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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胖律師週二小教室】又來了!!! 👩🏫👩🏫👩🏫
最近有個好朋友委託我幫他處理房屋買賣糾紛 ,這件事真的是折騰她和家人好一陣子,實在是難為了!!!
幸好,最終有個好結局,雖然跟我們預想的還有一些差距,但至少能讓他心裡稍微平復一些。也給我一些靈感來寫今天的小教室,那我們就討論一下房屋的事情吧!!!!
先來做個一系列的房屋重要注意事項Q&A~我們就先從買賣過程中開始談起吧!!!
小明看了壹間鳳山區的房子,覺得很喜歡,當下也請房仲來下斡旋,賣方也同意出售,雙方愉快的簽立了買賣合約,於是,小明為了要買這棟鳳山區的房子,就將自己的舊家出售,這樣就可以順利住進鳳山的新家。
但是,但是,但是,賣方竟然無故遲延交屋,甚至不交屋了,噹啷!!!天打雷劈,怎辦??? 小明沒有舊家住,也沒有新家可住,到底該怎辦??
別擔心,小明可以主張下列權益:
★如果賣方是遲延交屋,怎辦???
1.小明可以主張遲延交屋所生之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因此,小明可對賣方請求賠償因延遲交屋所受的損害。
👉👉👉所以小明如果因為賣方遲延交屋,而需要多花費額外費用,例如:因而需要外面租屋,或者其他因為遲延交屋而多支付的必要費用。
2.小明也可以解除契約,並請求 #損害賠償:
⚖️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所以,小明可以要求賣方期限內一定要交屋,也就是利用「#存證信函」先催告賣方,要求對方一定要履行契約交屋,如果賣方還是”裝皮皮”,不肯履行,小明就可以解除買賣契約,解除買賣契約後,小明除了可以請求 #返還價金 以外,一樣也可以請求賣方因為遲延交屋所生之損害賠償。
3.小明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如果賣方遲延交屋時,但是價金有幾段式的支付,小明就可以行使『 #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支付房屋後續的價款。
如果賣方是直接後悔,拒絕交屋怎辦?
⚖️依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物之出賣人負交付其物於買受人,並使其取得該物所有權之義務。」
👉👉👉如果小明真的很衰,遇到一個反悔的賣方,小明就可以向賣方一樣催告交屋,對方還是仍不交屋,就可以向法院訴請對方「 #履行買賣契約」,要求強制命賣方交屋。
當然,這段法院判決時間,賣方也等同於遲延交屋,賣方一樣要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還有~還有,小明催告對方,賣家真的不履行交屋,小明也可以解除契約,就可以要求賣方返還房屋價金以外,還可以請求買賣契約上所訂的「 #違約金」。
否則以為,大家契約是訂假的嗎?!!
不管你們有什麼理由,都要尊重買賣雙方,都已經很有誠意要買屋,不要出爾反爾,造成大家的困擾,而且身心很累耶!
所幸調解成立,不枉費那天調解到法院的鐵門都拉下來了~~總之,事情圓滿解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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