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上訴駁回,對方還要付我們之前的代墊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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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老實說一審律師打的並不差(委任別的律師),但對方不服有提上訴,通常一審幫當事人打贏,二審會直接委任原審律師,畢竟律師對案件已經瞭若指掌。
但當事人不知去哪打聽到許淑琴律師事務所 ,透由諮詢過後就立刻說二審要委任我們,我們使命感就會加重,畢竟一份信任一份責任,然而在過程中,訴訟攻防、調解、開庭、調解、漸進式會面交往…
但是當事人的父母也會覺得為何他不付扶養費為何還要配合法院給他看小孩…諸如此類的懷疑,這些我們都能理解,但一切的一切都是為了當事人著想,讓我們自己成為善意父母,去駁斥掉一審被認定我們有非友善的部分,所以許律師會要求、溝通當事人,配合法院方式,才會得到我們想要的結果。
果真,在二審判決中,法官事實理由內交代,我們從二審之後,就一直是很友善很配合,所以並沒有對方所講,我們是非友善父母阻止探視的情形。(這樣當事人的父母你看到了嗎??這段時間妳們辛苦了拉,許律師也知道很折磨)
判決結果:上訴駁回,對方還要付我們之前的代墊扶養費,
謝謝法官,法官英明…總算不辜負當事人期待。
也很謝謝當事人能夠理解許律師的方式,真的感謝!!
互相配合才能達到最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