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多的審理,終於二審法官判準我們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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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已經是二年前,當事人因離婚案件二審才來委任我們,
一審法官判不離婚(一審不是委任我們 哈),
但明明夫妻相處已無實益、對方也對當事人經濟、行動控制,
甚至連夫妻之實也是用謊言來達成,也監控當事人的一舉一動,
甚至侵害她的隱私權、登入她的臉書、信箱,
什麼不做愛就會生蟲,竟然還刻意放釣魚的紅蟲在當事人的衣櫃、隔天放在床上….
這些種種行為,已造成當事人無法和他在同個空間生活….經過分居也超過五年了,
二年多的審理,經過我們棄而不捨的說服法官,傳喚證人、調查證據,終於二審法官判準我們離婚了,終於終於還你自由了~~~
#偷偷覺得我們很厲害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