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狗狗被車撞到結果送醫不治,我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發布日期:
🤓金安心法律小教室
那天有一個很可愛的當事人來問我,他牽著他的小狗狗在路上走,突然被機車騎士撞到,結果狗狗送醫不治…我的狗狗跟我很多年,我可以要求精神慰撫金嗎???
👉️我還可以請求什麼費用呢??
其實過往的判決是沒有辦法的!!
因為過往的判決認定,寵物就是「 物品」並非跟人一樣,所以即便你有再多的感情,也只是『物品』 (有夠殘酷的認定耶!!)
所以既然物品被毀損了,那就只可以要求「物品本身的價格」,所以還要求要提出當時的購買證明(WHAT THE FUCK!!根本傷口灑鹽阿)
狗狗都死了,還要提出幾百年前的證明,這什麼爛法律。
那總可以請求殯葬費用吧??
我想要我的狗狗一路好走,想要用盆葬的,這些錢對方要負責吧???
答案還是 NO!!!
過往法院認為動物就是物品,物品就是壞掉而已,哪裡有什麼殯葬的必要,只可以請求物品本身的價值而已。
但是法院總是會慢慢進步的嘛~~
最近法院實務見解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6 年度消上易字第 8 號認為,寵物與人的情感密切,有時候已經近乎於家人的關係,如果僅依照之前的法律規範,
飼主於寵物受侵害死亡時,僅得請求本身價值,實在是不符合完整利益,也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或者殯葬費,完全已經不符合現在的社會觀念了,
因此,寵物不應該只是「物品」而是介於人與物品之間的「 獨立生命體」,可以適用或類推適用相關法令,也就是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殯葬費用、本身價值。
忘記提醒一個重點, 如果沒有將狗狗簽好牽繩,讓他到處跑導致車禍的話,造成車損人損,反而是飼主要賠償喔!!!愛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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