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外牆有毀損,導致下雨天都會漏水,怎麼跟管委會反應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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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最近有個當事人問我,我家外牆有毀損,導致下雨天都會滲漏進來家裡,而且公共設施(例如健身房、電梯等等)有毀損、故障,怎麼跟主委講,他就是不幫我處理,管理委員會也根本沒有在做事,我到底要怎麼處理? 我不就等於白繳納管理費了嗎?
一、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款規定,基本上管委會是應該負責公共設施的修繕,這些修繕費用也應該由公共基金支付,如果沒有公共基金,也應該要召開區權人會議,由共有的應有比例分擔。
所以當公設需要修理、甚至外牆等共有部份發生重大瑕疵時,正常管委會都應做修繕處理的動作。
二、但是,如果告訴主委、管委會還是都沒有人有動作的話,住戶就必須利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把想要的提案變成決議。
如果管理委員若無正當理由未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已經重大影響住戶權益,那麼住戶就可以蒐集證據、開會資料,交由當地建管處主建管處公寓大廈管理科來申訴處理,這樣一來就可以要求限期改善或罰鍰。
三、如果真的管委會還執迷不悔,就真的得走法院,要求管理委員會作為訴訟(應修繕什麼或者希望管委會有實際作為的訴訟)
四、對了,如果真的管委會一直不進行決議後的修繕事項,或者根本從來都沒有作成決議,真的曾經有過這樣的判決,因為公共設施一直未予修繕,導致外牆磁磚砸傷路人,總幹事、管委會的成員是會被判決刑事過失傷害案件成立的!!! 所以,既然擔任管委會的重要成員,就得為了公共利益好好做事,但是也得說,管委會其實也是一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有的甚至無給薪居多,為了大家住戶好,還是一起協力吧。
Q:那如果我們管委會根本沒有召開區權人會議,用問卷調查方式就直接漲管理費,我應該要怎麼辦? 我可不可以不要繳?
A:其實要看是程序違法、還是召集期日太短、還是沒有召集權利的人卻召開會議,還是有人竄改會議記錄,還是根本沒有召開單純公告就通過會議等等,可以訴請法院作成 #確認決議不存在、無效或者撤銷違法之決議。
救濟方式很多種,總是要看看你們管委會到底是哪裡有問題,才能對症下藥阿。
希望大家在選擇買大樓的時候,還是可以先詢問一下住戶,到底管委會好不好,有沒有實際運作,以防真的發生這些事情。其實,人多嘴雜,大樓之間的事情,根本不可能只有這樣而已,也希望大家可以住的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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