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傷造成的看護費用法院怎麼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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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愈來愈多車禍案件,我們就來分享一下如果受傷造成的看護費用法院怎麼判呢?
有一天阿華開車不慎撞傷熊哥,造成熊哥嚴重骨折,住院治療並需專人照顧生活起居,在熊哥行動不便期間,沒有請專業看護或外籍看護工,而是由熊哥老婆格格親自照料,試問以下幾個問題:
❇️熊哥是否可以向阿華請求賠償看護費用損失?
❇️若熊哥得向阿華請求賠償,則看護費用應如何計算?
❇️可否比照一般專業看護費用標準?
噹噹噹~~微胖律師下凡來解答:👉👉👉
一、 實務上認為由親屬看護雖無實際給付親屬看護費用,然而仍得請求加害人賠償看護費用損失。
(一) 按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543號民事判決指出:「親屬代為照顧被害人之起居,固係基於親情,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雖因二者身分關係而免除被害人之支付義務,惟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故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仍應認被害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得向上訴人請求賠償,始符公平原則。上訴人抗辯被上訴人係由其母照顧,不得請求看護費云云,自不足採」。
太專業了吼,簡單來說👉👉👉
由格格協助照顧熊哥的生活起居,當然可以將其付出的勞力時間轉換為金錢,至於不向熊哥收任何看護費用,是因為「親情」所致,但這個「親情」關係,不應該拿來做為優惠加害人阿華之理由,所以縱使熊哥並未實際上給付格格看護費用,加害人阿華仍應賠償受害人熊哥的看護費用支出。
二、 實務上尚無統一見解,有認為因親屬看護不具專業看護技能,不得比照專業看護計算者,也有認為專業看護固具有其專業性,然親屬看護所付出之愛心及耐心,更甚於專業看護,不能因此而貶損其價值
(一) 有些法官認為,親屬看護並未具備專業技能,因此不得比照專業看護收費標準計算,而是以每日1,000元左右計算,例如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重上字第471號民事判決指出:「本院審酌由親屬看護者,除該負責看護之親屬係屬專業人員外,因其未具備專業看護之本職學能,不能以專業看護視之,倘被上訴人之親人並不具有專業看護能力,看護費用自不得以專業標準計算…… #認每月看護費用以3萬元計算 ,應屬合理」、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醫上更(一)字第1號民事判決指出:「且家屬照護不需有醫療專業,自難以專業護理人員或醫院病患服務人員同視,充其量僅屬一般之看護工水準,尚不得比照專業人員之計酬方式為請求……認黃秋燕因看護所付出之勞力,如經評價為金錢, #以每日1000元為適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6號民事判決:「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因非專業看護, #故以每日1200元計算 」,上開判決都是採用這個見解。
(二) 而有些法官則認為,親屬看護雖未具備專業技能,然而付出的愛心、耐心更勝於專業看護,所以仍應比照專業看護標準,以每日2,000元以上計算看護費用,例如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易字第627號民事判決指出:「再者,專業看護固具有其專業性,然親屬看護所付出之愛心及耐心,更甚於專業看護,究不能因此而貶損其價值,且依前揭判決意旨,尚不能因此身分關係之恩惠,而加惠於上訴人,因此,兩者之看護費用自應等同視之,故被上訴人主張由家人看護, #每日受有看護費用2000元損害熊哥節,應屬可採」、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7年度上字第268號民事判決指出:「矧,依現行實務認為親屬照顧被害人之起居應比照僱用職業護士看護情形,本院 #認上訴人請求以每日2300元計算看護費用 ,符合一般行情」、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402號:「且家屬看護之技術雖未必與聘請之看護技術相當,然親屬勢必付出較照顧一般患者猶多心力,亦必須特別通勤前往醫院看護,隨時注意原告病情之反應,其付出成本應仍可與一般聘請之看護相當,是原告於住院期間,其親屬看護價值, #仍得以每日2000元計算 」均是採取此種見解。
所以,親屬看護所生的看護費用是否應比照一般專業看護收費標準計算,實務上仍存有不同見解,而我們則也認為親屬看護雖然不一定具有專業技術,但所付出的耐心、愛心,評價上並不一定遜於專業看護,所以仍應比照專業看護標準計算看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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