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民事返還借款勝訴之後,我可以扣對方的退休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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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胖律師週二小教室】又來了!!! 👩🏫👩🏫👩🏫
有些當事人問說,告民事返還借款勝訴之後,我可以扣對方的退休金嗎?
我告對方侵害配偶權 還是民事案件,法官已經判決下來,對方不付錢怎麼辦?!
我有本票,法院也已經裁定下來,還有支付命令都核發確定證明書了,接下來要怎麼要的到錢?!
這時候就得請求法院幫我們做『強制執行』
首先,聲請強制執行之前必須要先拿到「執行名義」,也就是法院的調解筆錄、和解筆錄 或者判決書 以及確定證明書,才可以要求法院幫你去強制執行,甚至曾經公證過的公證書裡面有寫到可以強制執行這些內容,也是可以不透過訴訟,請求法院幫你直接扣對方的錢、扣薪、或者不動產(房屋、土地)。
但也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可以強制執行的,例如債務人生活上所必需品(例如:枕頭、牙膏、牙刷…等生活必需品)、人家的神主牌位、獎盃或是安全設備等,這些是不可以亂查封的。
⚖️強制執行法第 53 條
左列之物不得查封:
一、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所必需之衣服、寢具及其他物品。
二、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職業上或教育上所必需之器具、物品。
三、債務人所受或繼承之勳章及其他表彰榮譽之物品。
四、遺像、牌位、墓碑及其他祭祀、禮拜所用之物。
五、未與土地分離之天然孳息不能於一個月內收穫者。
六、尚未發表之發明或著作。
七、附於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為防止災害或確保安全,依法令規定應設備之機械或器具、避難器具及其他物品。
那退休金、年金到底可不可以扣押?!!
《勞工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也都有規定,保險與退休金不得作為強制執行之標的,所以如果已經向金融機構申請退休金專戶,而該專戶之退休金,是不能被扣押的。但萬一沒有申請退休金專戶,此時退休金一旦匯入一般銀行帳戶內,即屬於存款,是可以被查封的。
但是如果債務人刻意去做領現金的工作,沒有辦法讓法院扣薪,也是大有人在,那就得看看債務人名下還有沒有什麼其他有價值的動產或不動產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如果是債務人自己額外保的儲蓄險(商業保險)就可以陳報法院,然後去強制執行也是可行的。
總而言之,重點中的重點就是,強制執行的案件,我們也有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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